《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公用经费管理规定

发布者:陈剑发布时间:2017-08-08浏览次数:747

庄文芹

研究中心公用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各种项目管理提成,每年初制定经费预算,年底进行结算。

为了确保本研究中心的正常运行,规范公用经费使用,特规定如下:

1. 研究中心公用经费包括运行经费、建设经费和科研经费三类。

2. 研究中心公用经费的使用原则是:一万元以下开支由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批准;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的开支须经过中心领导班子在中心行政会议上(定期或不定期)共同研究决定。

3. 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研究中心公用设备的运行、维护、更新、以及研究中心日常开支。若当年的运行经费有剩余,在下一年度的运行经费下拨之后转入中心建设经费。

4. 研究中心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公用设备购置费、中心制定/资助的研究课题补缺、开放课题设置等。
1设备购置根据中心建设需要进行,相关费用按国家或学校相关经费政策执行;
2一些研究课题的执行中出现经费短缺,研究中心将酌情补贴,以使研究课题顺利进行。申请补缺的课题负责人须向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递交课题经费使用明细表、原项目申请书和补缺申请书,研究中心将在学术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是否补缺。

3)研究中心根据发展需要,经学术委员会批准,每两年设置若干个开放课题,并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研究中心对各项研究课题的进度定期检查,课题结束时,应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和经费使用报告。

5.研究中心公用科研经费一般用于下列项目:
1) 科研奖励经费(办法另行制定);
2) 课题组科研工作直接使用的小型仪器、材料等;
3) 课题组成员必要的业务出差、参加学术会议费用;
4) 协作加工、测试费用、资料费;
5) 访问学者的住宿、市内交通、津贴费用;
6) 公用仪器的运行费。



经费管理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