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咨询服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挥技术创新领域的“思想库”、“信息库”和“人才库”的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心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技术指导机构。主要负责审议中心的学术、技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提出资助建议;参与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协调技术创新学科领域全国性重大学术活动。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中心学术委员会由9至17人组成。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中心主任提名,南京邮电大学校长聘任。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是非本校的国内技术创新研究领域的著名学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
第四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定期举行一次全体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根据需要,会议也可以采取通信方式举行。
第五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对重大事项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每位委员一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委托方式,以便不在当地的委员参加表决。
第六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会议,讨论和决定中心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 中心技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第七条 咨询和审议中心的科学研究方向、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 咨询和审议中心的基金、重大课题或专项研究项目,提出资助额建议,监督经费的使用;
第九条 评估中心研究人员和重点科研项目的学术水平,并提出具体意见或奖励建议;
第十条 对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提出国内外合作和学术交流咨询的建议,推动和促进中心的科技交流和合作;
第十二条 定期听取中心主任的工作汇报,对中心的工作提出建议性意见。
第四章 委员
第十三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有正高级职称(教授或研究员)、有扎实的科学研究基础、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造诣、在学术界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有丰富的学术背景以及教学和科研经验。
第十四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从全国范围聘请,其中南京邮电大学所占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包括正副主任)。适当情况下可以聘请国外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的专家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为了保证中心学术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换届时需变更和保留的委员均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增补,由主任提名,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同意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有关事宜,由中心负责落实;
第十七条 对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全体委员表决或无记名投票,并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中心学术委员会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