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者:庄文芹发布时间:2017-02-28浏览次数:1163

庄文芹

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为鼓励相关研究领域新理论、新思想的诞生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发展,加强国内外的学术和人才交流,创造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学术风气,设立开放课题,并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条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从事相关研究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的各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开放课题的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

第二条 开放课题申请应符合重点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通告,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的资助范围。

第三条 开放课题申报者在相关领域有较好的研究积累,并具有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或已获博士学位。

第四条 开放课题研究应为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预期研究成果主要为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第五条开放课题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

第六条开放课题的确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重点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查,并经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批准后立项。

第七条经批准的开放课题,申请者应根据该课题批准的资助金额和研究期限,提出详细的研究计划。

第八条在课题实施一半时间后,课题研究人员应向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提交课题中期进展报告,学术委员会对报告审查后提出评审意见。

第九条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应征得学术委员会的同意。

第十条课题研究执行过程中若偏离原计划方向,学术委员会将予以指正,不服从者,重点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有权中止开放课题的使用。

第十一条课题结束后,应于三个月内结题,并向重点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提交课题档案,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今后申请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的资格,并向其工作单位通报。

第十二条课题研究人员在开放课题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由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与课题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发表的论文应在作者署名后并列署以双方单位名称。

第十三条重点项目结题时,项目课题组应有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本领域的较高水平的刊物上发表的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至少4篇;普通项目结题时,项目课题组应有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本领域的较高水平的刊物上发表的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至少2篇。

第十四条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鼓励开放课题的承担者来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交流。来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交流期间,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将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鼓励开放课题承担者利用本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仪器设备开展研究,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开放课题承担者同本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固定科研人员同等优惠的设备使用权。

第十六条对成绩突出的课题研究人员,重点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将通过追加课题经费的方式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课题的资助金额,每年核查一次,专款专用,年度结算。。

第十八条 课题经费开支的范围如下:

1、实验材料制作和测试费;

2、设备费(含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仪器设备使用费);

3、资料费(含论文发表、学术会议注册等费用)

4、调研/会议差旅费;

5、劳务费(该项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九条 利用开放课题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及办公用品等归本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转让。

第二十条 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现行国家和南京邮电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项开支均应按时在本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或南京邮电大学财务处报帐和结算。课题结束后,课题研究人员应及时作出经费使用决算。

第二十二条课题结束后,节余经费的40%由本室收归入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基金,60%留课题组继续使用,开展后续研究。对节约经费又能较好完成课题计划者,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将在节余经费中给予一定的提成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