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机构设置规定

发布者:庄文芹发布时间:2017-02-28浏览次数:1375

庄文芹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2010年度省部共建教育部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立项建设的通知(教技函[2010]52号文),规范和加强教育部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设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不超过六十岁。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由南京邮电大学推荐,江苏省教育厅聘任,报教育部部备案。其他人员由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提名,南京邮电大学聘任。

第二条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行主任全面负责制。主任对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专职人员聘任、研究生教育、资产、行政后勤、安全卫生等实行统一管理。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内一切重大事宜均须经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同意方可实施。

第三条本教育部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下设6个研究室,分别是:

1、信息处理与安全研究室

2、无线通信技术研究室

3、网络技术与互联融合研究室

4、传感技术研究室

5、传感网技术研究室

6、应用平台与感知中心研究室

第四条每个研究室设研究室主任1名,由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聘任或指定,其职责是协助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管理各研究室。

第五条研究室是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施科学研究、组织学术活动、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基层单位。主要任务包括:

1、组织实施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下达的研究任务;

2、制定研究室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发展目标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3、妥善管理本研究室的仪器设备;

4、负责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教学实验,并接收学生进行课外实践活动;

第六条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下设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秘书1名。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办公室的职责:

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办公室是一个综合的业务部门,主要包括以下职责:

1、协助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召集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会议和学术委员会会议,草拟文件并及时发布;

2、负责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所有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与档案管理;

3、协调联系有关人员,完成文件传递,发布事项通知、公告等;

4、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为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运行、重大决策、学术活动、开放课题的申请与评审工作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