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财务管理规定

发布者:庄文芹发布时间:2017-02-28浏览次数:603

庄文芹

为了保证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工作需要,使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在经费运行方面制度化、制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有计划、有目的地使用经费,重点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并设专人进行财务管理。

第二条 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经费主要用于重点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以及行政办公、对外交流、学生管理等各项预算内支出;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各项年度奖的奖励支出;其它临时性、非预算内合理支出。

第三条 重大的财务支出(如设备更新、软件升级、环境改造等)由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 对上级每年下拨的运行经费,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根据现行机制运行的实际需要,实行切块管理,即:条件建设和运行经费两部分。运行经费中设立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基金,用于支持学术交流、人才培养计划。行政办公经费按有关标准计算单列,严格控制。  

第五条 各研究室不超过一万元的支出由研究室主任批准,超过一万元的支出须经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批准;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各项经费支出均须由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批准。

第六条 凡进行相关的理论、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培训费用,需由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审批后支出。

第七条 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需要使用经费的人员,为严格审批手续,需填写“宽带无线通信与传感网技术重点通信与网络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经费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各种财务借款与报销按南京邮电大学财务管理制度进行。

第八条 严格执行财务主管人、帐目主管人和现金保管人分离制度,切实做到按财务制度支出资金和报帐。